【建築與城市,二零零一年六月號】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頒佈一份有關辦公室及公眾場所之「室內空氣質素管理指引」,經廣泛徵詢民意後作了修改,包括由三級標準改作二級,取消第三級最低標準,看來是要把標準收緊了。
與此同時,政府機電工程署為70幢政府建築物進行室內空氣質素調查,發現逾半數的建築物未能達到較低的第二級標準。該署建議將部份標準放寬,原因是「沒有理由訂立一個大部份人都不能達到的標準」。
其實政府訂定量度空氣質素標準的重點不在於鬆或緊,最重要是能否真正反映室內空氣質素的優劣,及會否影響置身其中的人的健康。政府目前仍未決定是否立法規管室內空氣質素,但為證明其決心推動「室內空氣質素管理」計劃,有關部門已於去年開始,分三年連續對七百多幢政府建築物進行室內空氣質素調查,估計整項調查約需五千萬港元。
本港大部份建築物的空氣質素未能達到最低標準,這些建築物被稱為「病態樓宇 (Sick Buildings)」。病態樓宇的成因主要是大廈的通風設計過時,空調系統攝取鮮風量不足,令各種污染物積聚。置身其中令人感到睏倦,昏昏欲睡,更嚴重的會患上各種呼吸管道疾病。而空氣中某些污染物甚至有機會引致癌症。
隨著市民生活質素不斷提高,他們對居住環境質素的要求及警覺性也相應提高,這些要求包括改善空氣和水的質素、管制廢物及噪音等。「室內空氣質素管理」是一個從政府採取主動,由上而下推行的一個環保計劃,與市民的健康息息相關,所以值得社會各階層人士密切關注和積極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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